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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各地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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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2: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武汉实名曝光嫖娼卖淫人员,大街小巷贴告示。长江商报 记者 宋荣成 实习生 傅坚 摄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有关媒体分别对上述情况予以曝光,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省公安厅在转发公安部通知的同时规定,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发表于 2010-7-26 12: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发表于 2010-7-26 1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10-7-26 1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妓女从春秋出现到民国一直都有 但是又如何呢?? 现在基本都被潜规则了 大家都知道有 但是不能放上台面而已。 就算开放了 又如何?? 你越禁越有人去那么做 真的开放了 其实也就那么会事了
国外妓女合法的多的是。。。 你又看到他们的社会如何混乱了? 另外难道大家认为现在很多男女关系就正常了?? 不过是给钱和不给钱的问题
堵不如疏 这是我的观点
发表于 2010-7-26 18: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是一种工作,为什么就紧追猛打呢,正如楼上说的,从春秋就开始了
发表于 2010-7-27 0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既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08: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上面3楼的意见
发表于 2010-7-27 2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大力提倡性劳动合法化
规范此类工作
发表于 2010-7-27 23: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大力提倡性劳动合法化
规范此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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