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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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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05: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jn98837 于 2010-6-8 05:46 编辑

我国集体合同的签订应经
过如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首先应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关于代表的人数,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
数相等,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另指定一名记录员。第8、9条
规定了代表的产生办法: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
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
会主席书面委托;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
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关于代表的义务,第10条规定:协商代表一经
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上
述代表产生的办法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集体合同规定》第11
条规定了对职工代表的保障: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
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为实现集体合
同的目的,谈判建议和方案宜由工会准备,集体合同草案应广泛征求
和听取职工的意见。
  2、正式协商阶段。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双方应互谅互让,在谈判进入僵局、出现
争议时,应及时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3、签字阶段。谈判结束达成协议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
同上签字。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05: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05: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介绍下
发表于 2010-6-8 10: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水的。。。{:3_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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