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宝
- 锭
- 注册时间
- 2008-12-9
- 最后登录
- 1970-1-1
|
不能。
公章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
使用局党组印章,需经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批准;使用局行政公章,需经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批准;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保管。印章一般不准出门,特殊情况需要出门使用,须经局长批准,确定专人带到指定地点用章。盖章前须审查批文手续是否完备,否则谢绝用章。无存根介绍信、文书、报表等盖章要登记存查。使用铅印文件用章,保管人员须亲自持章到印刷厂监印。若出现擅自盖章,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各单位的印章必须由单位领导指定的专人(一般由机要秘书)保管。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在办公室的保险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