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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章能否带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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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05: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

公章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
    使用局党组印章,需经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批准;使用局行政公章,需经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批准;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保管。印章一般不准出门,特殊情况需要出门使用,须经局长批准,确定专人带到指定地点用章。盖章前须审查批文手续是否完备,否则谢绝用章。无存根介绍信、文书、报表等盖章要登记存查。使用铅印文件用章,保管人员须亲自持章到印刷厂监印。若出现擅自盖章,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各单位的印章必须由单位领导指定的专人(一般由机要秘书)保管。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在办公室的保险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05: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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