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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 罚款6亿没收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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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18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另据正义网报道,对于同案被诉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罚人民币500万与120万元。

黄光裕案回顾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发表于 2010-5-18 1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3_90:}让我想起了一件事 某银行行长盗用公款2亿 14年 某的银行职员盗用14W 死刑 哈哈
发表于 2010-5-18 13: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还指望他传授如何敛财的技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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