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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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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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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以下省略好多字)
    本人结婚的日子是2009年1月3日(农历十二月初八日),所以本人根据上面的规定决定从明天开始休假。也就是说本人休假时间是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1月16日。
   所以呢,本人休假这段时间就靠大家管好水区啦~~


20090101.jpg
发表于 2009-1-1 2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玉帝猴子 于 2009-1-1 21:46 编辑

哦~~~好好结婚~~天天欢笑{:3_78:}
记得带点喜糖啊~~~;P

恭囍
发表于 2009-1-1 2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批准
发表于 2009-1-1 22: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囍
发表于 2009-1-1 2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还有这个规定啊,,在下还不知道呢,
发表于 2009-1-2 02: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小少爷,回来发红包啊!!
发表于 2009-1-2 08: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少爷,这下就是大少爷啦!
发表于 2009-1-2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囍
发表于 2009-1-2 2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生贵子{:2_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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