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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韦小宝:娶5妻生7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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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5: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牛!实在是牛!

很牛很震撼!



早上一打开新闻,就被这一社会新闻给惊爆了眼球:涂少权生于1969年,没什么钱,长得也不帅,却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让3个女人为他生下3个孩子。经查,涂少权前后共娶过5个妻子,共有7个孩子。



69年的男人,39虚岁的年龄,在当今这个权钱横欲的年代,居然凭着没钱、长得也不帅这样的外在因素,短短几年呢,能够让5个女人为他生下7个女子,实在是太牛了!



那么他结交的女子又是哪些呢?

原配:第一个妻子姓李,他们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很小的时候两人就离婚了,孩子由他本人抚养。离婚后,他和李某再也没有见过面;



第二个:在学校里教书的朱某,结婚后他们俩生有2个孩子,现在跟着他一起生活。(还是在学校教书的老师,为什么会嫁给一个没钱也不帅的男子,还给他生了2个孩子???)



第三个:唐某接受过高等教育,为他生了2个孩子,都没有上他的户口,也不用他出抚养费;(一个女人甘愿为男人生下2个孩子,而且甘愿无名无份,是什么心态?)



第四个:他现在经常和刘某联系,刘某自从怀孕就回了四川老家生子;



第五个:和何某在一起后,她有了一个孩子,他还不太情愿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的。



当然以上五个,只是他公开承认的5女子,地下情人又有几许,谁人知?似乎那些曾经歌讼过的爱情的美好,在这般赤裸裸的现实面前,给人当头一棒!又或者,又有多少读者在边看这些信息的时候,内心却也是如此的闷闷不乐:凭啥我也不能生7个子女呀?特别是男人们,更是以涂少权这般的男子作为楷模了!



而那些女人们呢,在真正的事实面前,又不知是何种感受?甚至作为教书的女老师、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女人,难道是一点也发现不了身旁那个男人的珠丝马迹吗?5个人当中,全部心甘情愿为这个男子生儿育女,而且还不止一个,小娘真是佩服了!



是男人太狡猾,还是女人太情痴?更或者,是现实社会给予了这些红男绿女糜烂的生存空间?法律的制约程度又是如此脆弱而造成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少权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而先后与多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为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道德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被告人涂少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两年的有期徒刑,似乎太少,也似乎不少。然而两年以后呢?两年后,面对这个7个同父不同母的子女,该男子是否有义务要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呢?那些女人们,又如何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呢?当然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考虑的。每个时代有不同的约束力,在当今时代,遵守现行的制度、现行的游戏规则,至少也是我们作为人的道德要求,谁打破,谁将捡起这份破碗的片片碎枝。而这7个子女,也必将承受起非常人的生活轨道,唉,不为别的,只为这7个孩子而悲哀一份吧!
发表于 2008-7-23 15: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是违法吗,怎么没被人捉:L
发表于 2008-7-23 15: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NB:L
发表于 2008-7-24 23: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潇§湘 于 2008-7-23 15:15 发表
他不是违法吗,怎么没被人捉:L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诉,没有人起诉是不立案的,换句话说这样的案件不是由检察院起诉,而是由受害人起诉,如果她们不起诉的话就没事.
发表于 2008-7-24 23: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erkaufen 于 2008-7-24 23:23 发表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诉,没有人起诉是不立案的,换句话说这样的案件不是由检察院起诉,而是由受害人起诉,如果她们不起诉的话就没事.

LS是学法律的?专业
发表于 2008-7-25 0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乃强者...
发表于 2008-7-25 0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phill-walk 的帖子

误会啦,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正好知道这个,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还是有好处的.
发表于 2008-7-25 18: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NB```那我以后娶老婆也`娶2个:lol :lol
发表于 2008-7-25 1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k9999520 的帖子

小心被人举报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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